邓小平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2009-12-16 来源:

    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成员和第二代领导核心,在继承马列主义政党观和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由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政治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打下了很好的政治基础。
  一、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之际,邓小平多次就民主党派的光荣历史和重大贡献发表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为全面恢复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历史依据。
  1979年6月,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的任务》的著名讲话中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的光荣的历史和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重要贡献。同年10月,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邓小平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邓小平进一步全面回顾和高度评价了民主党派的重要贡献和它们所经受的历史考验。他说:“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推动和帮助各自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人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也都做出了宝贵的贡献。在万恶的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十年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迫停止活动,很多成员遭到了残酷迫害,绝大多数人经受住了这场严峻的政治考验,仍然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这是难能可贵的。”
  二、科学界定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民主党派重新回到了政治生活舞台。邓小平根据新时期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出了科学界定,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做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这段精辟的论述,明确肯定了民主党派在革命和建设中所做的贡献,指出新时期民主党派已从过去阶级联盟性质变成了政治联盟性质,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或“半反对党”,而是部分劳动者和爱国者联合的特殊政党,其政治方向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其任务是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的论述,明确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性质和地位,为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最终成型奠定了理论基础。
  与此同时,邓小平还重新阐释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指出现阶段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统一战线的对象,清楚得很,顾名思义,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有利,不是窄有利”。“统一战线的性质,叫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样范围就宽了,具有广泛的性质。”在邓小平的指导下,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式使用了“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邓小平的阐述,创造性地超越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的差异,大大拓展了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范围和规模,使民主党派在凝聚海内外力量、促进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工作中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为新时期多党合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三、将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
  1956年4月,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际,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了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八字方针的提出和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时期长期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正确处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奠定了政策基础。八字方针确定之际,邓小平就深刻阐述了其必要性与重要性。1957年4月,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议上所作的《共产党党员要接受监督》的报告中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他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作为监督的三个重要方面之一。
   “文革”结束,中共中央重申坚持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深化和扩展,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四、明确提出了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1978年3月邓小平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他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做出了多方努力。1979年10月,邓小平把我国的多党合作提升到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邓小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中共十三大报告。邓小平多次强调,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为前提的。他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政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
  五、推动了多党合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纵观中国政党合作的实践,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如果仅靠党的领导人的讲话来推行,就不能规范化、制度化,更没有法律保障,也就难以长期坚持和发展。为了巩固多党合作的成果,保证多党合作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1989年1月,邓小平在一份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的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遵照邓小平的批示,经过一年的深入研讨、反复修改,中共中央在同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于1989年12月30日作为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布实行。这个文件深刻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首次提出了具有独创性的“参政党”概念,确定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是多党合作的共同行为准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走向完备。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重要的“补充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这项基本制度的长期存在和不断完善有根本的法律保障。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至此邓小平同志为今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打下了很好的政治基础。
  此后,在江泽民、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重视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在进一步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2000年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作了全面的说明,提出了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越性的标准,为新世纪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指明了方向。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表明新世纪新阶段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将出现新的局面。
  2002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座谈时指出:必须“继续坚持和发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奋斗中形成的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同心同德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是总结我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成果和历史经验,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人民政协章程做出的重要修改。这一修改,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邓小平同志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作的贡献是巨大的。相信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中共中央的重视下,这项制度将更为完善。作为一名参政党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今后,一方面要加强理论学习;另一方面更要努力为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参政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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