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工作“三化”问题的思考

2009-12-16 来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特约人员制度是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工作的现状怎样,如何推进它的“三化”建设,本文试图结合实践谈点粗浅的体会。
  一、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内涵、性质和作用
  根据中发(89)14号文件、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的若干意见》,特约人员是指中共党委、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聘请的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市现有17名农工党员担任省市县各级特约人员22个,包括省市公安部门的特邀监督员、市县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城管规划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员、纪委等部门的行风监督员等15种。他们的监督是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监督的结合,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其性质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及国家机关实行的政治监督,是为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和加强党的建设而实行的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的约束力,主要通过提意见、提建议、作批评的方式实行监督。
  宁波市担任特约人员的农工党员有的是人大代表,有的是政协委员,有的是没有政治安排的农工党员;有的是政协推荐的,有的是党派推荐的,有的是统战部推荐的,有的是政府部门推荐的;任期有的3年,有的5年,其共同点就是代表农工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一般是以党派成员的身份被推荐担任的,既不是政治安排也不是实职安排,代表他所在的党派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聘任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聘任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党风行风建设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情况。
  民主党派所处的位置比较超脱,其成员担任特约人员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般具有较大的客观性,层次高、范围广、形式灵活,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辅相成,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克服官僚主义和遏止腐败,具有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特约人员制度具有咨询、监督、反馈、警示、宣传等作用。如公安局有位特邀监督员十分关心公安部门的信息,但公安网站内容总是一成不变,于是他向公安局写信建议加强网络信息工作。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对此十分重视,当即批示职能处室立即与监督员联系,采取措施切实整改。之后不久,市长信箱公布了一封反映当地一金融部门网站内容长期不变的群众来信,该部门为此受到了有关部门督查。市公安局长十分感谢这位监督员,多次在各种场合表扬他帮助公安系统发现问题树立好形象。又如衢州市电信局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每半年1次请他们参加对下属电信局的考核检查。监督员们工作认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作出的结论切合实际,查出的问题令人信服,解决了市局对下属单位考核的客观公正问题,得到了市电信局领导的肯定和支持,监督员的督查结果已成为年度经济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促进电信行风建设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二、推进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工作“三化”建设的思考
  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对民主党派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课题。特约人员制度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如何深化这项制度,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开拓创新,着力抓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化”建设。
  1、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特约人员工作。民主党派成员应邀为特约人员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也是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的创新形式。中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和统战理论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组织充分认识特约人员制度的重要性,这也是发挥其作用的群众基础。中央和省级应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制度,明确哪些部门必须建立特约人员制度,进一步明确特约人员的权力和职责,建立自上而下的网络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特约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制度化建设的关键是省级,省级是中央决定的执行者,又是具体政策的制定者,省级机关真正动起来,市县就会认真贯彻落实。目前,省级有关部门应督促尚未聘请中央指定“四大员”的部门立即聘请,帮助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技术监督、药品食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规定尽快建立、完善、运行特约人员制度,协助司法机关和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特约人员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特约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关方面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局面。
  2、狠抓规范化建设,严格照章办事。省政协主席李金明指出,所谓规范化,从动态的角度看,就是要确立一系列工作规范和办事规矩的建章立制过程,也是通过规则来协调、规整、范导人们的行为,实现一定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过程。推进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工作规范化,我认为要抓好以下几件事。一是要规范聘请特约人员的主体,凡是中央和省委明文规定的部门必须聘请,其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尽量聘请。一些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聘请监督员不属于特约人员范畴。二是规范推荐特约人员的部门,特约人员名单由党委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逐步改变目前多头推荐甚至聘请单位随意指定的状况。三是规范特约人员的条件,特约人员应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注重政治条件,具备专门知识,让尽可能多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特约工作,减少一人兼数职的现象。当前,不少受聘的监督员是人大、政协机关和党群系统的中共党员,这与特约人员制度不符,应逐步纠正。四是规范特约工作的管理,要制定统一的《特约人员选聘与管理办法》,加强对特约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适时组织他们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视察督查、明查暗访、参观交流、通报协商等活动。各部门要为特约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发给聘书和证书,提供交通等方便。聘请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出发,真心诚意地对待特约工作,定期召开特约人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这种会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五是规范特约人员的工作责任,特约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代表党派和群众利益,帮忙不添乱,尽职不越权。在监督“事”的同时,应当把目光着重投向“人”,也就是国家公务人员,特别应当监督国家公务人员如何行使他们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工作态度和工作效能如何。只有规范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环节,规范工作步骤,规范工作责任,才能使特约工作避免盲目性,减少随意性,具有主动性,富有创造性。
  3、以程序化为新的突破口,把程序设计作为关键环节来抓。程序化是制度化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是落实制度的重要保证。民主政治是一种程序性政治,表现为政治权力的运作应当按照预先设置的步骤、顺序和方式进行。走程序并不等于走“过场”。程序化作为一个新提出的任务,在“三化”建设中基础更为薄弱。推进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工作程序化,就是对特约工作步骤、顺序、方式、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一定的运作规范,并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办,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规范的有效性。当前,首先要推进特约人员推荐工作的程序化,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党委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特约人员的名额、条件,各党派物色推荐符合条件的党派成员,然后由有关部门聘任,农工党中央已经把推荐特约人员作为参政议政的方式之一,农工党各级地方组织也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其次要推进组织活动的程序化,聘请部门应制定特约人员工作计划,与党委统战部及民主党派组织沟通协商,并与特约人员所在单位加强联系。特约人员应主动向党委统战部及党派组织汇报,听取并反映组织的意见。最后要推进监督反馈的程序化,特约人员参加监督活动,对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应按照程序提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但要注意场合和对象,注意保密和责任。
  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工作“三化”建设是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只有牢牢把握合法性、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五个原则,进一步树立制度意识、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创造新思路,拓展新内容,制定新举措,实现新突破,使 “三化”建设不断与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适应,才能避免和克服特约工作功能虚设,进一步健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畅通监督、化解矛盾的民主监督机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中共浙江省委作出的“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战略部署,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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