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邓小平关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思想

2009-12-16 来源:

    邓小平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贯重视民主监督,并提出了一系列民主监督的思想。按照邓小平的设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邓小平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思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分析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思想的渊源,深入探讨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对于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邓小平关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思想及其思想渊源
  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非常重视民主,他把民主放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内在属性的高度去理解:“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作为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不仅实地考察过西方式的现代民主,也悉心体察过近半个世纪中国政治的风云变幻,更深刻感受过“文革”中无民主、无监督、无法制而导致天下大乱的摧残。所以,他对民主监督有着透彻的领悟,因而在其一系列著述中,论及改革必谈民主,论及民主必涉监督,显示了一代伟人对民主监督思想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每一种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其社会的历史的原因。邓小平民主监督思想有三个方面的渊源。
  (一)我国特有的政治基础。
  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八十年代初,邓小平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3)同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是民主监督的政治基础。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开言路,广开才路”,(4)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5)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建议都充分反映出来。这样,就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二)“和合”思想的哲学基础。
  民主监督的实质,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合”的哲学思想。“和”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末年至战国时期哲学史上出现的所谓“和同之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美国乔治·布什图书馆的演讲中提出:“两千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
  “和”是指众多不同要素的和谐与整合;“合”是不同要素的融会贯通。“和合”是中华民族独创的哲学、文化概念,是指自然和社会中诸多元素、要素的相互冲突、融合,在冲突、融合的过程中又不断整合为新的要素,新的事物。这个过程,也就是一种矛盾的冲突和融通过程。“和合”概念,突出强调了事物是不同因素相异相成、紧密凝聚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辨证思维。
  对于这种“和合”的辩证思维方法,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人已结合现代中国和世界的大势,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加以吸收和重新改铸,化原有的保守因素为积极因素,使之成为把握矛盾、解决矛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思维方法。这一思维方法已被中国共产党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广泛接受,使参政党和执政党两者统一于一个相互依存的和合体中,互相取长补短,体现了“和而不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思想基础。
  邓小平的民主监督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主监督思想的继承。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政权建立的历史经验时,均认为,人民群众参加监督是其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那些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勤务员”应该经常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列宁十分重视并大力提倡民主监督。十月革命时,他就提出了“使所有的人都来行使监督和监察的职能。”(6)十月革命后,他亲自草拟了《工人监督条例草案》,第一条就规定:“在拥有工人和职员共计五人以上,或每年资金周转在一万卢布以上的一切工业、商业、银行和农业等企业中,对一切产品和原材料的生产、储藏和买卖事宜应实行工人监督。”(7)
  在毛泽东的思想体系中,民主监督思想也占据了相当重的比重。毛泽东把民主和人民监督作为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勿焉”这个周期率的法宝。1945年,在延安和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的一次谈话中,他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毛泽东既有民主监督的理论,又有民主监督的实践。
  可见,邓小平不但是马列主义民主思想的继承者,同时,他也继承了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民主监督的成分,并成为这一思想的忠实实践者。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必要性
  (一)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制定的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和国家前途的兴衰。“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9)加强监督,对于杜绝与克服大的错误的发生,使党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邓小平指出:“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10)“这些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11)因为多一条监督比少一条监督要好,多个角度监督比单个角度监督要好,监督的路子越多,监督的范围越大,考虑问题就更全面,工作就更完美,就更能避免失误。反之,如果“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12)
  民主党派均由各界知识分子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组成,他们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成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人们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其中不少同志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少同志是学有专长的专门家。”(13)同时,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处的位置相对超脱,所以他们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往往能够有机融入或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能从自身特色的视角更为客观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党和政府把他们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去,从而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实际,使决策更加正确、更加科学合理。
  可见,民主党派的监督实际上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可以克服共产党党内自我监督时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柄的缺陷,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密切执政党和群众的联系。
  (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在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前提下进行的,实行民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以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所以,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实行民主监督,提意见,展开批评,绝不是资产阶级执政党和反对党、在朝党和在野党之间的互相攻击、互相倾轧、互相拆台,而是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集思广益、互相补台、互相督促,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胜利后,民主党派的立场和共产党的立场更为接近,所以只会提供越来越多的帮助。他们的监督是代表统一战线主要方面的有组织的监督,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民主党派的监督不同于一般群众的个别监督,也不同于权力监督,它不带有强制性,也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民主党派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的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组织形式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可以起到其他监督难以起到的作用。
  (三)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遏制腐败之风、防止权力滥用的需要。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凡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被滥用;权力被滥用,必定导致政治腐败和专横。在我国,仍然存在着权力变质和权力腐败的可能性。一方面,资产阶级、封建阶级的旧思想、旧习惯仍会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长期存在并影响着党的各级干部,权力行使者在利己主义的驱使下,仍然可能滥用权力。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在这种新形势下滋生并蔓延开来的各种腐败现象正是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一场严峻的考验。
  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国际敌对势力利用西方经济和科技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主义国家宣扬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一些党员未能经受住考验,出现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而且腐败现象正由基层单位向高层次发展,由经济领域向政治思想、文化领域渗透。涉及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整个社会拜金主义也日益猖獗。这种严重的权力腐败和社会腐败现象给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所以当前,反对腐败已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民主党派具备特有的优势,拥有知识密集、人才荟萃、阅历深厚、联系广泛的特点,他们都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感和责任感,他们能够发现一些单靠党政各级领导所不宜察觉的错误,能够就各级干部是否称职、是否廉洁公正来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反腐斗争需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因为这有助于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公仆变成老爷或腐败分子,以“旁观者清”的地位,防止“当局者迷”,防止为政者贪和损公肥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布以来,我国各民主党派从中央到地方,从组织到个人,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参政党的监督作用开始显现出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在我国政治体制运作过程中,参政党的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中共党内重视不够,民主监督意识不强。
  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些同志,由于对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认识上存在偏差,因而造成工作上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譬如,最常见的就是民主党派成员在任职上绝大多数只能担任“副”职;中共党员在培训时,缺乏对党的“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理论的培训;党委宣传部门对统一战线的宣传力度不够等致使党内一些同志缺乏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集体性、理性的党政行为和更具有宏观性、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等方面的正确认识。这样在工作中,很多同志就认为民主党派只不过是政治摆设,从而影响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
  (2)民主党派自身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民主党派成员总体上素质、层次较高,特别是在其专业领域方面,大多数是专家、学者,他们看问题也很深入,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要求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素质,尤其是“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当前,老一辈民主党派人士由于身体健康、年纪偏大等原因纷纷退出领导岗位,而新一代民主党派人士对多党合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历史缺乏深刻的体会和认识,缺乏“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素质,往往不善于从政治高度上看问题,从而影响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从民主党派的提案、议案来看,肯定的多,否定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泛泛而谈的多,真知灼见的少。从党派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看,一些人人云亦云,缺乏创新性的见解。从部分意见建议看,一般性表述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少。
  (3)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完善。
  虽然1989年先后出台了全国政协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1995年全国政协委员会修改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使民主监督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民主监督在执行操作上还不够严密具体,操作起来局限性大、弹性大、随意性大,直接妨碍民主监督工作的“到位”。
  (4)民主监督的范围狭窄,对被监督对象行为的规范缺乏及时发现的有效手段。
  所谓监督,是指以一定的行为规范为标准,对被监督者的行为、活动进行考察、评估、督促,对违背行为规范的行为和活动予以揭露,最终使之得以纠正、改进和处理。实施监督的前提条件,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行为和活动有所了解。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对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成效和职务行为的了解有一种天然的障碍。了解情况不真、掌握材料不实是参政党实行民主监督遇到的最现实的困难,即有些单位对参政党需要了解的信息,总是有所侧重,有所选择,或是报喜不报忧,或是不能全面公正,只选择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利的信息作为通报材料,这样就妨碍了民主党派全面了解情况,于是对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无法精确衡量,偏差也就无法及时发现。
  以上这些问题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为此,要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党委重视和加强协调,强化民主监督意识。
  党委重视,积极支持,是强化民主监督地位的保证。“一头热”是难以奏效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兢兢业业地工作而不致懈怠。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监督,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特别要听得下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广纳群言,以收众益,这应成为我们党各级领导干部的座右铭。”(14)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和贯彻江泽民讲话精神,一方面,党委除了行领导分管政协工作外,更重要的是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并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党委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政协各级组织推进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甚至法律化。
  其次,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对共产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一种政治行为。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参政党成员素质的高低。因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作用,就要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政治家”素质。客观现实对民主党派的素质的要求跟以往相比,有了明显提高。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求民主党派成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科技的迅猛发展要求民主党派成员掌握最新的科技动态,用新的思维方法开展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要求民主党派成员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建素质,经受住广泛存在的名利、金钱、权力等的考验。只有努力提高成员素质,才能提高参政党水平,促进民主监督的有效进行。
  第三,使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系统、科学、操作性强的民主监督机制。
  现在党内监督有纪律,法律监督有程序,行政监督有规章,舆论监督有阵地,群众监督有压力,而民主监督作为“柔性监督”,是通过批评与建议来落实的。从实践来看民主监督缺乏一个系统的规范体系。因此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集思广益,建立民主监督的规范化体制。首先,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要从制度上着手,建立长久、可行、有效的机制,确保民主党派提出批评、进行举报的自由;其次,要建立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建议或意见的采纳落实、及时反馈、检验效果办法等都应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行;再次,要建立监督的保护机制,要在相关层面制定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使正常的民主监督免受不应有的干扰和伤害,使实施监督者的权利得到切实保护;最后,要建立监督的激励机制,对敢于讲真话,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派成员,对自觉接受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自身工作的部门,都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目的。
  第四,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畅通知情渠道。
  “知情出力”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而提出的一个重要工作方针,它完全体现了党与各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新型关系。知情是监督的基础,不知情,就必然无的放矢,参政议政就参不到关键处;监督也就难以取得实际效果。知情不仅包括情况通报,还应包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参与有关法规的检查,参与重点案件的审理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论证等。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与有关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机密的事项外,有关的政情、社情、民情要及时让民主党派了解,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确定,重大问题的调查、检查、督察,要尽可能让民主党派参与,从而把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之中,贯穿于参政议政活动的全过程。其次,要建立公示和听证制度。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民主党派为主,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请有关部门就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说明,并直接答复和办理有关意见和建议。最后,要真正做好“特约四员”、“特邀监督”的工作。对于已经聘任的“四大员”绝不能形同虚设,挫败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不仅要给他们派任务、分工作,关键是要赋予他们视察、检查、监督的权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意见征询制度,参与实际工作,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总之,进一步开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开创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发挥自身的作用,从而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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