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党制度学习的思考

2009-12-16 来源: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有科学理论为指导和有他国实践的借鉴,也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同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是符合我国现时国情的。
    一 、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的形成是历史的必然
    中国共产党自产生之日起,就处于非法和被围剿的地位。在民族危难之际,她曾与国民党有过两次合作,但由于国民党的背叛和坚持内战、独裁专制,而使合作两度破裂。共产党被迫举行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斗争,在革命斗争中,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并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正是在这个艰难卓绝的伟大斗争中,我国的各民主党派,经过长期的斗争,反复的比较,曾有过犹豫徘徊、观望,也曾有过不切实际幻想国民党政府的“所谓”宪政。最终选择了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抗日战争时期,针对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方针,民主党派与共产党肩并肩,同国民党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党派又与共产党精诚合作,为实现和平、民主进行不懈的努力。全面内战爆发后,民主党派在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二条战线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共中央在1948年《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热烈响应。1949年1月,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民主人士联合发表《对时局的意见》,明确宣告,“愿在中共领导下”,为推进中国革命和建设新中国贡献力量。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全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建国伟大目标的实现,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世界政党史上的一大创举。在几十年革命和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建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深刻总结国内外的历史教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同和衷共济、安危与共的各民主党派一起,创立和发展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先后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此其间,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的建设,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作出了很大贡献。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完善。
    二、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宪政的根本依据,但制定了宪法不一定拥有宪政。由宪法转化为民主宪政需要一个过程,只有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同时民主宪政才逐渐形成。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政党制度不是消极地受制于民主宪政的发展,而是对民主宪政的发展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民主政党的产生是人们经过长期的斗争才得来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政治文明包含了民主宪政的内容。既然民主宪政是伴随着宪法而产生和发展,那么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就是在维护民主宪政,也就是倡导政治文明。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四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四次修改使宪法更加符合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特征,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一)关于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宪法对政党一般不作规定,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的西方国家出于对共产主义的恐惧便明确要求把政党法律化,以便把政党的活动纳入资产阶级法治轨道。如美国《1954年共产党管制法》规定,共产党不受法律保护。剥夺了美国共产党作为政党享有的各种权利,成为美国政府在上世纪50年代对本国共产党进行严厉镇压的依据。从世界范围看,宪法中明确规定政党地位的还是少数,多数国家是以宪法惯例的形式对政党的组织与活动予以确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初期,所制定的宪法中同样未规定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但也不是通过宪法惯例实现的,而是通过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理论宣传和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法解释获得公认的。经过发展变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一是明确规定无产阶级政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二是明示或暗示其他民主政党的合法地位以及与无产阶级政党的合作关系。我国的政党制度就是以这种形式在宪法中体现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中国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能够自愿接受其政治领导,主要是靠正确的政治主张和自身的模范行动,以及对参政党的平等相待而实现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把自己的行动纲领自觉地纳入宪法和法律规范的轨道,这与她丝毫没有自己的一党私利而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张是根本一致的。中国共产党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在管理国家事务中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所致力于的奋斗目标都是共同的,在治理国家政权中无论执政党还是参政党,相互之间能够实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享有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权力。
   (二)其他政党的合法地位及与执政党的关系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界定了我国多党合作的性质,即“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政策。党的十四大把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内容。随后,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特征定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从此,我国的政党制度由中国共产党的建党思想被确认为国家意志。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
    三、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及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所件决定的,也我国政治制度中的特点和优点。”我国的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讲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这一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靠正确的政治主张和自身模范行为,并通过平等协商来实现的。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各政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的行动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共同的奋斗目标。
  (三)在国家政权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四)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实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不论政党大小都有平等的发言权,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互相监督即政党之间实行民主监督,而首先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
  (五)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各政党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的职责。
    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经济文化水平和社会制度不同,其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也必然不同。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模式。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保持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历史的经验教训以及宪政发展的需要都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离开社会主义中国的国情,不顾中国人民的实践效果,企图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来代替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在理论上政治上是极其错误的,在实践上必然造成灾难性的、无法挽回的后果。我国现行政党制度形成以来的经验教训及国外共产主义政党的波折充分证明了,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必然和现实的需要,是关系巩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政治原则问题,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土壤上的一个全新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充分调动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避免西方多党制或两党制轮流执政带来的弊端,实现最广泛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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