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实践与各民主党派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009-12-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实践的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据中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确立。这一时期,多党合作实践的发展实现了良好的开端,各民主党派也踊跃参加国家的各项民主改革和建设实践,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文化大革命”时期不仅使中国各项建设事业陷入低谷,也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实践遭受了严重的破坏,民主党派发展也相应的遭受了严重挫折。此时,多党合作事业与各民主党派发展明显呈“一损俱损”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中国步入了新的伟大的发展征程。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使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真正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民主党派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989年12月中国共产党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指导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第一次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下的民主党派定性为“参政党”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的制定,开创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此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和规范的发展阶段。1993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使这项制度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意志,标志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自此以后被纳入根本大法的框架体系之中。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一时期,参政党建设也实现了稳定的发展,多党合作实践与参政党建设呈正相关,都实现了良性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上一层楼。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文件的重点是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质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核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文件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进一步臻于完善,也使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历史新阶段。与此对应的是,参政党建设在执政党的帮助和支持下,亦呈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可以说,建国以来,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历史,就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历史。多党合作实践呈良性发展态势,各民主党派也实现稳步、健康发展,多党合作实践遭受挫折,各民主党派发展也遭受严重挫折,多党合作实践与各民主党派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60年的历史表明,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共同经受考验,共同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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