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拓展现代农业发展新空间

2009-12-16 来源:

    浙江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0.5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增地减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资源、空间、市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制约也将日益显露。如果仅仅依靠省内的农业资源,搞“体内循环”,难以做大做强农业战略产业。因此,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是发展浙江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是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实现浙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浙江农业“走出去”的特点
  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走出浙江,走出国门,外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外设农产品加工企业,外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农业“走出去”跨区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呈现出以下特点:
    1、分布地域广、涉农产业多、规模大。浙江农业“走出去”的足迹几乎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及世界五大洲31个国家和地区。涉农投资领域广泛,经营范围涵盖农林牧副渔各业。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外拓生产基地也逐步规模化。如台州罗氏果业有限公司2006年起在缅甸瓦城已承包土地达1.2万亩,种植西瓜、洋香瓜等。
    2、区域化布局和群团性特征明显。“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在外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一定的区域特色。如辽宁、山东、福建等地的海水养殖基地;广东、海南、上海、湖南等地的西瓜种植基地;江西、安徽、四川等地的水果种植基地;上海、江苏等地的大棚蔬菜种植基地;黑龙江、江苏、江西等地的粮食生产基地,以及亚、欧、拉美、北美和非洲等地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同时,温岭农民种西瓜、三门农民种水稻、绍兴渔民包水产、诸暨农民养珍珠等群团性特征十分明显。
    3、合作模式和经营形式趋多样化。台州、绍兴等是浙江农业“走出去”的主要军团。台州已在外建立各类基地达550多万亩,绍兴330多万亩。大多采取产销协作、承包租赁、投资开发、种苗辐射、股份合作、技术输出等合作模式,形成了“订单签约型”、 基地扩张型、投资开发型、“候鸟迁徙型”等经营类型。
  4、以劳动力、技术、资本等要素输出为主。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外出农村劳动力100多万人。走出省外的以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为主力,主要输出西瓜栽培技术、食用菌高产栽培技术、水果及葡萄栽培技术、珍珠养殖技术等。走出国门的,企业往往经济技术实力比较雄厚,主导产业行业内优势明显,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好。
  二、浙江农业“走出去”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浙江农业“走出去”的发展势头是好的,但目前仍处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自发“走出去”的初级阶段,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府对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明确工作指导的职能部门,缺乏统一协调机构,管理和服务缺位。
  2、各级政府没有把农业“走出去”列入政策扶持范围,各类农业外出经营主体主要靠自有或民间借贷融资解决资金问题。在外地从事农业缺少安全感,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无法享受当地的救灾和其它优惠政策。
  3、外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较低,想在外建立农业产业协会,又很难得到当地农业和民政部门的认同和支持,缺乏合法的组织机构来协调与当地群众的利益矛盾,缺乏领军人物来代表组织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
  4、当地偷盗哄抢、诚信缺失随意毁约、经营地部门乱收费、地方保护等现象,使得外出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有的种植大户虽有一技之长,但综合素质不高,法纪意识淡薄,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
  三、积极实施浙江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建议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浙江农村要发展,农业要增效,农民要增收,必须跳出“三农”抓“三农”,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省政府要明确一个牵头的主管职能部门,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省农业“走出去”综合协调办公室,加强引导,建立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同时把农业“走出去”的管理与服务列入县(市)、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制考核内容,协调解决我省农业“走出去”遇到的障碍性问题。
  2、积极营造农业“走出去”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营造农业“走出去”的良好氛围,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走出去”发展的信心。各级政府要研究政策激励机制,建立外出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制度、信贷支持措施和纠纷处理机制。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民间资本到境外省外投资兴办农业项目;鼓励农业劳务和技术输出,到境外省外承建各种农业项目;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到省外开发农业资源,创办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议省市县政府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农业企业赴境外省外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国内的人员培训等。对在省外发展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畜牧生产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其产品供应本省的,在技术改造、新品种引进、基地建设、贷款贴息、生产性直补、紧急援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引领示范的经营大户给予荣誉和奖励。
  3、加强农业“走出去”的信息服务。县以上职能部门要调查与制订“走出去”农业的区域目标和信息发布,帮助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了解外地农业资源和市场信息,引荐更多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走出去承包开发农业,创办基地。创造条件对“走出去”人员进行技能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利用“农民信箱”、热线电话、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构建远程技术服务机制,及时解决外出农民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等。乡镇要建立“走出去”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的档案库,定期联系,跟踪了解,建立与当地政府经常性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外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事宜。
  4、组建行业协会,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在外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自我服务水平,是我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政府要鼓励农业“走出去”的强市县成立外出农业经营行业协会,引导跨区域经营相对较集中的输入地成立行业分会。也可帮助外出种植大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开展行业自律和规范,进行自我服务、发展和提高。同时加强与输入地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村委会的协作、交流与沟通,改善创业环境。如台州农业部门在苏州市组建的由台州瓜农为主体的、经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跨区域组建的苏州市(台州)西瓜产业协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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