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名录不易 长效保护尤难

2011-08-26 来源: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了我省“非遗”保护事业的迅速发展。我省列入人类“非遗”名录和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在全国名列前茅,在名录体系的建立、管理机制的形成、政策法规的制定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增强,我省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制约“非遗”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随之凸显。
  认识不清,“非遗”保护的理念滞后。当前,对“非遗”的保护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申报轻保护。一些地方把“申遗”的成功当作“政绩”,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具体保护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二是重经济价值轻文化价值。一些地方错误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了“标签”和“摇钱树”,专注于挖掘“非遗”的含金量,进行过度的或不当的开发利用,加剧了文化资源的破坏和毁灭。
  力量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省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29个,省级项目856个,市、县级项目5000多个。面对如此繁重的抢救保护任务,存在着管理力量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的情况:一是省文化厅刚刚成立了“非遗处”,部分市、县也设立了“非遗科”(处),一些市、县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全省仍有部分市和三分之一的县尚未设立“非遗”保护中心。有的虽然设立了保护中心,但编制没有落实,人员配备不足,致使“非遗”保护工作不能正常有效地开展。二是缺乏匹配的基础设施。近年来,全省各地进行了一些“非遗”基础设施的建设,至2010年9月底,全省已建成不同类型的“非遗”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展示馆和陈列室等140多座。但是,与我省繁重的“非遗”保护任务相比仍显薄弱,突出反映在大规模的展示场馆少、类型比较单一、展示手段比较陈旧、特色不明显,不利于 “非遗”的收藏、展示、研究和传习。
  财力不足,抢救保护性资金短缺。“十一五”期间,我省和各地财政均增加了“非遗”保护经费的投入,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从2002年每年500万元增加到现在每年1500万元,但与“非遗”抢救保护的实际需求比,仍处于“杯水车薪”的困境。特别在我省,列入各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数量多,代表性传承人也在不断增多,加上全省“非遗”工作已进入全面抢救保护阶段,数据库的建设、保护传承基地的扶持、宣传展示活动、生态保护区建设、集成志书编纂、分布地图集编制等都需要财力上的大力支持。
  此外,我省还有相当数量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县,公共财政薄弱,用于“非遗”抢救保护的经费偏少,一些濒临湮灭项目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一些已记录、整理的“非遗”普查资料和民间文艺作品不能出版;甚至有些实物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
  传人不多,“非遗”技艺的传承后继乏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载体。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学艺要求高、时间长和经济待遇低,“非遗”传承人青黄不接的现象非常严重。在2009年我省公布的第一批传承人中,50岁以下的不足10人,80岁以上的18名,年龄最大的98岁。当前,政府改善了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环境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对于年轻学徒尚无政策性补助政策,很多地方都苦于找不到愿意学习“非遗”技艺的年轻人。如国家级非遗“王星记”扇厂,其兴旺时期所拥有的500多名技术工人,如今仅剩几十个,已故工艺美术大师朱念慈一生所收的5个徒弟也已相继离开。技术传人的缺失,必将造成技艺传承链的断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非遗”普及教育活动。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建立省“非遗”展示专题馆等专业场馆,利用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以及现有的一些场馆,组织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宣传展示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充分利用校园教学平台,建立中小学“非遗”教育基地,推介优秀“非遗”项目纳入义务教育教材与课程,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非遗”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并完善不同级别的“非遗”评审制度,制定科学的推荐方法、评审标准,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制度,建立“非遗”保护的监督机制、退出机制。项目一经列入各级名录,地方政府和保护单位就要按照申报时所确定的五年保护计划,履行承诺,对保护不力的项目和单位应予以警告和摘牌。三是完善“非遗”保护与发展的相关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现有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度,设立培训基地,进行分级、分期、分类的定期培训。加强基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当重视“非遗”保护中心的设立,并规定各地成立的保护中心人数不少于3人,保证工作的经常化、常态化。
  各级政府要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加大投入额度。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形成政府财政主导下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监管机制,保证资金划拨到位,专款专用,努力实现资金投入的社会公益最大化。
  加强传承机制建设,多渠道培养传承人。充分发挥我省大专院校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非遗”的认定、保存、传播等方面研究,使“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
  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非遗”保护是活态的保护,其传承和发展主要依靠人的行为,要全力保护传承人。应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保护办法”,设立培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遗”项目的主要传承人应在经费上给予扶持。如杭州市,不仅加大了保护传承人的力度,而且还给徒弟发津贴,激励年轻人学习继承,值得各地借鉴。
  加强地方特色,打造浙江手工技艺大省。传统手工技艺是“非遗”中的一个重要门类,浙江是传统工艺美术相对比较集中的省份,手工技艺类型繁多,体系庞大。应在保持“非遗”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生产、开发,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建议在浙江筹建中国手工技艺博物馆、中国手工技艺培训中心和中国手工技艺传承基地,争取在三到五年内筹建中国手工技艺学院。筹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师楼,集中50~100名手工技艺国遗大师、工艺美术大师,出台浙江手工技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开展每年一届不同门类的中国手工技艺大赛,把浙江打造成中国手工技艺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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