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小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执行力的几点建议

2012-06-13 来源:湖州市委会

  2011年以来,与国务院提出的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紧密呼应,浙江省各地市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宁波去年底出台的《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州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具体到各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为中小微企业解困。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不少企业确实得到实惠,但总体情况还是不尽如人意。去年四季度以来,浙江经济增速比全国低,回落幅度却比全国大,制约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和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反映企业家对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乐观程度的企业家信心指数和反映企业综合生产经营状况的企业景气指数自去年三季度以来连续下降,而今年一季度仅比上季回升1.9点和0.5点,企业家信心指数和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低于全国8.4和3.2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缺乏吸引力。部分企业和基层部门的信息敏感度不强,一些中小微企业存在难以获得准确、实用信息以及具体执行部门因无执行细则难于贯彻的情况。这导致了一些小微企业主不了解政策,甚至不知道有相应的扶助政策;有些抱着怀疑的态度,认为“天降甘霖”不可能轮到自己。而一些具体执行部门对政策的理解也存在偏差,也有少数基层部门把责任往上推。
  二、官方掌握情况与企业诉求存在差距。从政府层面,包括各家银行统计,超过50%的资金都给了中小微企业,而企业则普遍认为目前银行信贷资金还是在进一步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2011年以来,以湖州为例,微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基本都是下调的,很多甚至是暂停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极难,同时银行也感到银根紧张。如湖州市专门建立了2亿元的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至今为15家企业办理了应急还贷资金周转,而湖州日报的帮扶热线,一周内就有20多家小微企业打进热线期盼资金帮助,面对大量的资金链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群体,扶助力度还远远不够。而今年又风云突变,限于经济原因,企业所赚的利润还没有银行贷款利息高,不少中小微企业只好提前还贷。对于银行来说,去年是没钱干着急,现在却是信贷规模充足却又找不到合适企业。最新数据显示,2012、5月份前两周,工、农、中、建四大行人民币新增贷款整体接近零投放,存款则继续流失2000亿元左右。
  三、监管体系的缺失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中小微企业主表示,在对小微企业的评定、对转型升级条件的认定以及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各种专项资金的审核都遭遇许多阻力和困难,各种利益的牵绊导致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个别职能部门还存在收费不明确、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金融管理部门要求金融机构要坚决做到“五禁止”等,但一些企业主反映,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附加条件特别多,个别银行还介入担保公司的指定,从中收取中介费用;中小微企业贷款手续繁琐、需要准备的资料非常复杂、审核时间长,部分企业即使贷到了款,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最终还是影响企业运营节奏。
  按照201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浙江省各类中小企业总数已超过300多万家。目前全省企业总数的99%、工业总量的96%、工业税收的85%、外贸出口的82%、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95%都
来自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是全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合浙江经济的特色:轻、小、民。作为扩大内需、扩大就业的主体,对全省经济的转型升级意义重大。
  有了好政策,执行落实是关键。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加快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建议:
  一、宣传政策,增强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信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精神,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浙江省十三次党代会的召开,深入到中小微企业中去了解民情,宣传政策,对症下药,出台具体措施,让扶持政策的温暖能覆盖更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念,牢牢把握“十二五”规划,贴近民生,细分市场,找到自己最适合的发展位置。社会新闻媒体要加强配合和舆论监督,以客观和正面的宣传报道为扶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社会氛围,正确引导舆论,提供事实真相,避免由于错误舆论导致政府决策失当、民众失去信心。
  二、加强服务,优化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环境
  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软环境与政府的服务息息相关。首先要建立起企业信息综合平台,以权威、统一、受众度高的企业信息平台的介入,保障扶助政策的公开、透明。如要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领域里一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难题,需要整合财税、人行、工商、环保、土管、房管、电力等各方面的资源,建立全省、市范围内公开、透明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系统,将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的水电、税费、个人信用等外围信息归集起来,建设企业信息综合平台。其次要明确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落实财税、金融、科技、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中小微企业密切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保驾护航”;把从中央到地方的优惠政策和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及咨询、监督电话等,公布明示。
  三、远近结合,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中小微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将是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和发展环境,不仅是当前的工作要务,也是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工作方向。一方面各级政府要确保现有政策的执行效果,在短期内,要为中小微企业解燃眉之困,还需逐步完善,让政策更具可操作性,能够惠及大多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要建立宽松而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长期稳定的公共政策体系,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引进金融机构和举办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盘活民间资本,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较好的融资环境。
  四、创新机制,力求政策的有效性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往往存在扯皮现象,同时,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受人力、财力的限制,在更新知识、获取信息和开拓市场等方面力所不能及,需要政府管理机制的创新。如对没有土地、没有厂房但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协调金融机构推出订单融资、库存材料质押融资等;相对于内外交困的欧美市场,拉美地区经济平稳增长,如何引导中小微企业及早开拓和抢占拉美新兴市场,也值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又如为提高中小微企业管理团队素质,政府可免费安排一定人数的培训,或组织到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挂职,拓宽他们的视野,提升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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