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农药集中配送实施办法》

2013-01-08 来源: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我省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农药经营流通过程中,杜绝经营、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维护了正常的农药经营秩序,规范了农药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了我省的农药使用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由于我省在农药经营管理、农户储藏、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社会各界要求省委、省政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
  一、我省农药经营和使用现状
  在农药经营上,我省基本以各县(市)区供销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基层农资企业为骨干,以村级服务供应点为基础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
  在农药安全使用上,常规大田农作物按照农林部门的技术要求,基本无重大病虫危害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粮食作物的稳产高产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蔬菜上由于蔬菜生长期短、蔬菜种类多、病虫类型多、农药使用次数多、农药的药种多、销售乱等因素,蔬菜上农残的问题相对比较突出。
  二、我省农药经营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农药经营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目前在我省农资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有超范围经营的存在;有许多社会资本投入的种子、化肥经营店的经营户同时也在经销农药;二是有无证经营者的存在;三是随着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加速发展,种植大户大量增加,有部分外来大户不按技术部门的要求用药,而自带农药并在大户之间相互交流,协作购药,有的还在使用一些淘汰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四是县(市)区之间相互竞争、厂方直销等;上述多渠道的农药经营引起的农产品安全质量风险因素在增加。
     2.农药使用技术到位率不高。据对某县的调查:2012年底该县种粮面积40万元亩,除了7.6万亩由种粮大户种植外,其余面积由各农户分散种植。一些外来的种粮大户不懂农药使用技术,乱用药现象明显上升,从自己的老家带来自认为效果好的农药,或者从其他渠道选购自己信得过的便宜农药,擅自增加用药的数量及次数。本地农村年青人在企业打工,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一些老年人,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看不懂农药使用说明,也不按照要求使用农药,乱用农药品种、超量使用农药的问题普遍存在。
  3、农村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由于农户在使用农药时没有按照要求去操作,对农药危害人体和环境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广大农户在使用农药后,把农药瓶、袋子及还留有少量农药的瓶子、袋子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河、池塘内,引起的药害和农药残留问题事故数量明显上升,农村生态环境受到了污染,更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4、用药成本增加农户收入减少。根据对某县的调查,2012年底该县有近32万亩种粮面积分布在各镇(街道),由本县的农户种植,因此超量使用,重复使用农药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样既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又使大量的农药残留在农产品上。根据对种粮大户的调查,2012年一亩晚稻的成本就要达到820元,按亩产1000斤计算,一亩晚稻收成基本是亏本,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
  三、建议
  实施对基本农药集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确保我省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三是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实施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率销售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具体工作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任务,对于我省实现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省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因此建议由省政府牵头,组织省供销联社、省农业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技监局进行调研,并赴外地参观考察,给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农药集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实施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对农药采购、配送、销售、监管、使用、储藏、财政补助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基本农药实行一条线经营。农药是国家统管商品,对人体具有危害性,借鉴江苏的经验,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基本农药统一经营、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由以各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主管,以各县(市)区农经局监管,供销系统农资公司经营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合理、规范、有序的农药配送体系。各县(市)区农经局在每年春、夏、秋播前提出当季农药采购品种和数量,经各县(市)区农药配送联席会议评审确认后备案,在每个生产季节开始前由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当年主要农药进行价格招标或议标,对因病虫发生变化调整新增的农药品种由各县(市)区农经局及时通报供销社、监察部门,实行临时议标采购,确保配送农药价格统一。由农资配送中心将政府采购的农药及时配送到基层农资企业,基层农资企业负责经销。除农户自行就近到村级农资点购买以外,为提高配送效率,对农业规模经营量大,经济实力强,实行统防统治的村,建议由村统一到基层农资企业领取,负责发放到户。
  3、基本农药实行零差率销售。为减少用药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真正做到我们的工作是惠民利民,因此建议在实行统一招标的基础上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按招标价销售给农户,提高与其他非正规途径进入市场的低价、劣质农药的竞争力,使其没有市场,从而自动退出市场。建议分步实施,先试行后推广,先解决安全隐患较大的农药。如根据目前情况,用于蔬菜类农药使用基本上以个体为主,普遍存在多、杂、乱现象,不仅病虫害发生危险难于控制,而且安全性很难保证。可由各县(市)区农经局遴选出蔬菜农药贴补品种,报相关部门审批,进入招标等程序后统一配送。在取得经验及财力许可下可进一步扩展零差率的面,逐步实施零差率销售。
  4、基本农药零差率销售实行财政补助。在实施农药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同时也要确保农药经营企业的正常运转。可参考外地的做法,各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财力确定各级经营单位在销售环节的合理差率,通过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各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级补贴。建议省政府对此工作进行财政专项补助。
  5、加强对基本农药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各县(市)区农技部门必须采措施,积极推行物技挂钩,做好每期用药指导及培训,切实做好面对面的技术指导,组织技术骨干定期进行巡回指导,及时掌握基层一线情况。实施农药统一标识,根据粮食和经济作物面积,农药要实行限量供应,以加强对农药的管理,防止外流。在配送农药包装上加贴统一配送农药的标识,便于今后在流通和使用中进行检查监督。农经、工商、技监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品种、价格、质量的监管,坚决打击以次充好、提价销售的不法行为。对擅自购买、擅自外销、以次充好,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可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如大田用药的,取消其承包资格及各类补贴(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等)。
  6、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让广大农户认识到使用高毒高残农药的危害及农产品农残超标的后果,自觉地使用高效低毒的优良药种,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各县(市)区农技部门要加大对种养户和农户的技术培训,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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