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

2013-05-17 来源:

  我国乡村医生的前身俗称为“赤脚医生”,1985年更名为乡村医生。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乡村医生这支庞大的队伍长期奔走在农村田间山坡上,曾经为国家的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过特殊历史贡献,是广大农民生命和健康的守护神。如今的乡村医生大多已从当年风华正茂的青年,成为了白发苍苍的老人,但由于这些乡村医生未进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现今在养老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让人担忧的问题,亟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 当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存在问题:
    1、 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我国的乡村医生一直游离在国家人事编制制度以外,既没有地位,也没有合理的身份。一些乡村医生反映,他们还不如兽医,农村兽医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通过兽医资格考试,取得兽医资格证的,可转为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待遇。而乡村医生的服务对象是人,风险高,技术专业性强。
    2、 养老保障水平低。国家对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至今未出台具体的政策。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地方都根据实际制定和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因而各地对乡村医生落实的待遇,高低差距很大。例如北京将具有本市户口、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纳入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上海将具有本市户籍的在岗乡村医生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江苏省将取得执业证书没有参保的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江西省采用的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贴”的模式,只要从医满20年、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左右的养老金。浙江省在2011年为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专门出台了文件——浙卫发【2011】199号,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些乡村医生在60周岁以后可以领取每人每月140左右的养老金。杭州市萧山区为在岗的乡村医生还购买了五险金。从以上调查结果看,绝大部分乡村医生被纳入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相对于当前的物价和生活水平,乡村医生的养老标准还是太低了。
    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关系到我国公共卫生三级网络的构建,关系到我国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关系到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农村卫生人才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大学毕业生又不愿扎根农村,因此如何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农村服务农民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对策建议:
    1、 给乡村医生“转身份”。建议各地按每万名服务人口3——4人标准,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择优选聘具有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探索乡村医生退休制度。对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上的具有三证的(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乡村医生30年以上的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政府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年龄较大,符合“前补后延”条件的乡村医生,补偿时限不应低于15年。
    2、 完善立法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从立法层面,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至少应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落实定额补偿政策。同时出台相关条例,督促地方政府将乡村医生的补助、补偿列入财政预算。
    3、 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资金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可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现有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对欠发达地区,政府应给予资金政策的倾斜。建议财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多方投入,切实保障乡村医生老有所养。
    4、进一步提高村医服务能力。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将收入、养老和效益结合起来,保证乡村医生的业务质量。将乡村医生纳入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技术落后年龄老化的要淘汰一批,对掌握适宜技术有一定资质水平的要积极培养,同时引导他们通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来增加业务收入,从而确保70%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