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地下空间光伏技术应用

2013-06-03 来源:联谊报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而浙江是仅次于江苏的国内第二大光伏制造大省,浙江也是能源消耗大省,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地下空间太阳能光伏照明技术应用,积累太阳能光热发电的技术和经验,同时帮助受国际市场影响的太阳能光伏企业走出困境。

  可行性
  地下空间太阳能发电应用潜力巨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我省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开发地下空间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每年新开工面积在2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地下空间照明用电将达到70万千瓦以上。
  我省累计竣工和正在施工的建筑面积约25亿平方米,建筑屋顶面积约2.5亿平方米,若10%的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则可安装容量将在250万千瓦以上,不仅可满足地下空间照明应用,还可提供建筑内区无自然采光部分照明,水泵、通风、电梯等用能设备使用。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技术和条件已经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分布式发电技术应用于地下空间照明等白天需要用能的场合,具有即发即用,省却蓄能、上网等环节,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应用成本等特点,可解决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回收期过长的瓶颈问题。
  我省光伏企业数量庞大,其中有向日葵、东方日升、横店东磁、亿晶光电及精功科技等5家上市企业,已经完成了大量太阳能光伏电站和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经验,完全具备大规模开展太阳能光伏建筑产业化应用的实力和条件。

  主要问题
  产业政策引导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部门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太阳能电站、太阳能建筑应用的示范工程补贴政策,但对于分布式小规模太阳能发电项目仍然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更缺乏强制性应用规定,导致普通建筑业主应用积极性不高,难以大面积推广。
  企业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尽管光伏行业成本每年在以5%~10%的比率下降,但比起常规能源还有差距。太阳能光伏企业要加大研发力度,掌握核心技术,降低生产成本,达到即使政府取消补贴,企业也能保本微利的目标。
  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的等级划分标准,浙江省属太阳能资源III类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一般,这就要求设备生产企业、系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开发出适合我省建筑和太阳能资源条件特点的太阳能光伏应用系统。

  几点建议
  加强地方立法,发挥规划协调作用。以《可再生能源法》、《建筑节能条例》作为法律依据,以建筑节能评估为手段,出台太阳能建筑应用的相应细则和规定,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的发展。
  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相对于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发电对光伏政策、补贴以及运行机制有更高的要求。应制定和完善浙江省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的激励政策,完善能源投资管理,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积极探索将太阳能光伏以成熟的商业化模式推广,提高产业化应用程度。
  抓住工作重点,加快推动地下空间太阳能光伏建筑的全面应用。地下室、人防工程、隧道、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公共广场、地下购物商场等地下空间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具有应用成本低、光电转换效率高、投资回报率高等特点,易于被业主方接受。为此建议,太阳能光伏照明应用可以地下空间为突破口,率先在新建地下工程中全面使用,进一步鼓励在既有建筑中改造使用。
  强化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化发展。应组织设备生产、设计、施工、运营等单位联合攻关,解决应用中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制定产品、设计、施工、验收等系列化标准,指导产业的科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带动零部件配套生产,以促进太阳能光伏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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