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网购食品安全漏洞

2013-06-03 来源:联谊报

  这是一个网络化的时代,也是一个网络化的社会。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增长,食品网购方式日益普及,网购食品数量剧增。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增大。

  问题

  网络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我省2011年12月1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法〉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职责进行了规定,但未对网络销售的食品安全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作出相应规定。
  无证无照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普遍存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络商品经营的自然人,仅规定了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对申请开设网店的自然人的身份、所在地址等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准确核准,加之网络食品经营者不愿公开真实信息,造成无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的网络食品经营者普遍存在。
  网络销售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增大。一是食品网店准入门槛低、正规手续缺乏,已成为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的主要销售途径之一。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往往不按卫生要求储存食品。三是网络销售的食品运输大多与其他商品混装运输,无法满足冷链运输食品的要求。四是网络食品经营者不会按规定每年花钱进行健康检查或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网络销售的食品尤其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自制特色食品等,无法排除在制作、称量、包装等过程中与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的接触。另外,网络销售的食品还存在欺诈、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大型非法食品销售专业网站的滋生等问题。网络销售的食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网络购买的食品维权难以有效保障。网店食品经营者大多没有实体店,多数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无法出具正规发票。经营普遍简单,很多从客服、采购员到老板全是一人担任,所购食品大多未索证索票并建立台账,进销货情况混乱,溯源十分困难,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经营者赔偿能力也没有保障。另外,还存在厂址、姓名、联系方式虚假,网店或网页关闭简单方便,网上违法和交易信息随意修改或删除,大多数涉及异地维权,食品价值低而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传统方式无法适应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目前,总体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网络销售的食品安全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对网络上销售的食品,其进货、储存、销售渠道暂时无法有效进行全面监管。主要体现有“五难”。一是违法行为发现难。如不是消费者投诉举报或第三方举报,监管部门难以发现。二是确定管辖难。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经过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往往不在同一区域,多数跨越多个省市。三是主体监管难。有的自然人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有的经常变换服务平台,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市场主体信息的准确及时掌握难度大。四是调查取证难。网上违法和交易信息很容易被删改或者损坏,而且目前我国对电子证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位。五是查处取缔难。网络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较低,很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经营,执法人员极难或无法寻找应查处取缔的被执行人。

  建议

  健全完善我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的监管规定。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法〉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即将出台的《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我省以地方立法或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网络销售食品管理办法,强化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探索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建议监管部门研究实施网络销售食品自然人实名制管理、核发网络食品经营者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等方法,实现网上证照申请受理、监管指导、信用管理、咨询答疑、投诉举报及反馈、经营主体合法性及真实身份和违法信息查询验证、维权取证,以及网上发布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消费警示、网络消费注意事项、曝光典型案例等功能。引入契约管理方式,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签订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指导、责任义务、退市等内容的协议,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档案,做好经营者发布的信息、交易数据等保管保存工作。完善全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快速反应及地区间网络食品安全联动处置和异地互动消费维权机制,督促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设立先行赔偿专项账户,建立赔偿保证金和核实后先行赔偿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继续加大对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议监管部门提高网络食品经营者准入门槛,全面实施网络上亮证照经营制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签订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指导、责任义务、退市规定等内容的协议,开展对现有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电子信息台帐,坚决清除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执法和维权。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强制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实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电子登记台账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强制推行自制、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如实明示食品的生产单位、地址、电话、贮存及运输条件、保质期限等必要的信息,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加大非法专业食品销售网络的清理和食品下网退市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食品市场。
  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违法违规经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诚信和行业自律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面向公众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公众科学消费、谨慎网购食品,并提醒公众在网购食品时注意经营资格的确认、食品包装的完整性及标识标签是否注明生产单位及地址、相关认证标志、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等内容,保管好相关票据,保存好与卖家的网购聊天记录,提高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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