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几点建议

2014-03-17 来源: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指人们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洗涤用水、厨房污水、粪便水和小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等,是农村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由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普遍比较落后,大部分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河流、湖泊和水库中,对水体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一、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工业污染治理的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的影响逐步显现,为此中央及各级政府开始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整治力度,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10年开始,随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地开始陆续新建各种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改善农村环境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初,省委办公厅又颁发了浙委办发[2014] 2号《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4年时间,使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目前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采取将农村污水截污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城乡统一处理和分散建立中小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两种类型结合的模式,其中分散式污水处理主要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式处理技术以及微动力低能耗生物处理技术。
  以湖州为例,自2003年以来,开展村庄整治,共投入近4亿元,完成了近800个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近80%,对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一直以来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是城市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的控制,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而农村污水面散、量小、间歇性排放的特点也给污水处理带来一定难度,导致农村污水的治理工作相对比较滞后,虽然近年来各地已逐步在资金投入等方面有所加强,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1、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缺乏有效地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法规和政策都不完善,加上项目建设均由各县区、各乡镇、各行政村分别实施,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各地区设施建设工程投资成本和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诸如设施主体工程渗漏、污水管网铺设没有进行雨污分流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治理效果和使用年限。
    2、污水纳管率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住户相对较为分散,给污水管网铺设带来一定困难;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较大,许多青壮劳力进入城镇务工,家中只留有老人和孩子,使生活污水实际产生量常远低于根据人口数量和人均用水量计算出的污水排放量,间接导致污水处理设施的闲置。
    3、缺乏专业的管理队伍
  目前污水处理工程建成后多由村委会进行管理,没有统一的运行管理规范,运行维护人员多由保洁人员兼任,没有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导致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善,久而久之丧失了污水处理功能。
    4、运维资金难以保障
  污水处理工程运行中需要定期进行管道疏通、处理设施清淤等,但受地方财政限制,目前运行费用多靠村里自筹,或从保洁费中开支,造成运维养护费用紧缺,运维管理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导致部分处理工程闲置。
    三、建议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一进行工程招投标,便于专项资金的有效运用和审核,同时引入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农办、建设、财政、环保等部门则负责对工程的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工艺设计等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管网铺设的监督检查,杜绝面子工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到实处。
     2、明确规划重点。在优先选择重点水源保护区、农家乐集中区、主干道河流两侧村庄等敏感区域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还应将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区、村办学校、村办企业等人口聚集量较大的区域同时纳入规划重点,提高农户受益率。同时结合村庄实际情况进行给排水设计,最大限度地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利用效率。
     3、有选择性地建设提升泵站。一般污水收集系统尽量利用地势高差采取重力自流方式,减少动力成本,但对于确实地势平缓、污水量大、选址困难地区可以考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进而破解选址局限性大、项目难以实施的瓶颈,拓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范围。
     4、结合村容村貌、突出亮点特色。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的创建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庄的村容村貌、风俗文化,设计出符合村庄特色的亮点工程、示范工程,通过村庄环境的改变,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
     5、尾水及污泥处置要资源化利用。根据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 868—2012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以纳入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中合理处置,但因为生活垃圾处置多采用填埋或焚烧的方式,对于作为固体废物的污泥并不合适。根据2013年11月环保部环发〔2013〕130号文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剩余污泥以就地农业利用为主。为此可在行政村或多个自然村交接点建立集中处置点,对生活污泥进行集中堆肥,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的部分进行堆肥还田,其余的送交固废处理中心处置。尾水处理可以与农作物的肥水季节相结合,有条件区域采用埋管滴灌等方式对尾水进行资源化利用。
  6、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政府补贴,村庄自筹、农民参与的形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采取村民负责湿地植物养护、管网清淤等日常维护;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支持的管理模式,在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减轻日常的维护费用。同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设施利用率高、管理得力的村庄实行由政府进行一定的奖励,提高村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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