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会:以“医疗+健康云”推动医疗协同服务

2016-01-27 来源:

    加快搭建“健康云”信息服务基础框架,稳步推进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加强区域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符合性测试力度,完善数据标准和通讯标准体系,促进信息互认共享。针对疾病编码、手术编码、收费代码等基础编码不统一、多版本现象,省质监局应发布医疗卫生标准编制计划目录,省卫计委要集中力量梳理整合基础编码,加大支持影像、心电、内镜等标准术语本地化研究,努力使省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加快搭建省级“健康云”信息服务基础框架,破除信息壁垒,逐步接入省级医院的数据信息,支撑省级医院综合改革实时监测、分级诊疗、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等信息系统。加快研究和出台“医疗+健康云”所需相关政策文件,以自由联盟、共享共赢方式整合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开展互联网O2O的诊疗新模式。加强人社、卫计和质药监信息间的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适应“互联网+”的药品第三方物流配送、金融支付和医疗保险业务,实现医院与医院、医生与医生、医院与医生之间业务上的无缝连接和全面协同。

    健全健康信息互融共享保障机制,促进医疗协同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化管理机构,强化医疗卫生信息人才在职培训,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考核、评价等机制,为复合型医疗卫生信息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医疗信息系统长效投入机制,保障运维经费投入。建立多方参与的共赢机制,以市场力量加快医疗数据的集中共享。

    加快健康信息隐私立法,推进医疗协同服务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健康信息系统操作、数据库访问、外部设备使用等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规范外包管理,从源头上保证系统安全性。率先开展健康信息隐私权保护地方立法调研,保护患者隐私信息不受侵害。借鉴美国HIPAA及《卫生信息技术促进法》、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等健康信息隐私立法方面的经验,研究制订医疗隐私保护地方条例,明确病人健康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以及利用原则、限制原则、公开原则、责任原则等,细化健康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填补电子病历立法体系的空白,推进医疗协同服务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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