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宁波市委员会:推“海绵城市”促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

2016-07-18 来源:

  宁波市面临着“洪、涝、潮”三重威胁,“水多、水少、水脏”问题并存,严重影响着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的有序运行。“海绵城市”的建设为解决城市水问题开拓了新的思路,有助于实现“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的转变,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修复城市水生态、实现雨洪利用、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
  缺乏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理念的系统性规划。各个规划之间未能进行有效整合,甚至在个别区域的布局和建设方案上存在较大矛盾,还缺乏以建设“海绵城市”为目标的系统规划。例如在城市防洪规划中布局的蓄滞洪区成为下一阶段城市开发的重点区域,对城市建设的扩大所带来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往往采取“亡羊补牢”的解决办法。
  缺乏设计指导和建设标准。对需要蓄滞多少雨水、建设多少空间、采用什么样的材料、蓄滞的雨水如何有效利用等尚没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对如何通过“海绵体”的建设,实现雨洪利用,目前在各项城市建设标准中还未被纳入,缺乏开发建设的理念和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尚未全面展开。河道水系被侵占、填埋现象时有发生,中心城区水面率不足4%;建筑小区绿化率不高,城市道路以硬质铺装为主,综合产流系数大于0.7;由于弃土无处消化等原因,道路两边绿地、甚至公共绿地广场地坪高于道路,不仅不能发挥其蓄滞作用,反而造成涝水转移,加重周边地区的内涝。
  建议
  为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到2030年全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建议:
  转变城市规划和建设理念,编制城市大“海绵”规划。建议由规划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建设、水利、国土、城管、交通、园林等职能部门,抓紧启动编制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合理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防洪排涝标准、雨洪利用率等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完善建成低影响开发雨水、城市雨水管渠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三大系统,采用源头消减、中途传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以中心城区整体防洪排涝格局为基础,针对各区域不同的“三水”问题,结合河道湖泊、湿地绿化、基础设施、房产开发等相关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内涝治理、雨洪利用、生态修复的综合效益,突破试点区域建设的局限性和专项规划的单一性。
  开展建设标准修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分解和明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按照控制指标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建设标准和导则的修订工作(如绿地、道路、建筑与小区等雨水系统导则),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建设标准体系内,全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建筑小区开发中,增加透水铺装率、雨水控制率(类似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主要指标,强化指标的约束性,并明确提出建设目标和要求,推荐可采用的雨水再利用的工程措施;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提出绿地综合利用的目标和方式,构建要点,具体措施以及适应宁波地区的技术途径和方法等,并且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保护修复已有“海绵体”,构建城市新“海绵”。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系。三江六塘自古是宁波城的“水脉”,建议全面启动宁波城塘河的综合整治,发挥其蓄滞雨水作用,恢复其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好宁波中心城的天然“海绵体”;另一方面,从试点区向全市扩展,因地制宜积极构建城市中新的“海绵体”,创造各类低影响开发的新模式、新技术,新材料等。在小区中设计建设一些微型湿地和蓄水空间,并将储蓄的雨水通过简单处理后用于小区绿化养护、冲马桶、洗车等,建设“海绵社区”;建成一定规模的下沉式公共绿地或公园,平时可作为居民的休闲场所,暴雨期作为蓄滞雨水的空间,缓解城市雨水管网和河道排水压力,形成“海绵公园”;城市道路建设采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减少道路净产流量,两边绿化带也采用下沉式,建成“海绵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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